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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警告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9.12K)

對一些違反交通規則的人,交警通常會予以警告。通常這種警告都是口頭上的。因此,對於這種口頭上的警告大家就比較困惑是否是行政處罰。那麼交警的警告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交警的警告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我們一般所說的行政處罰是指狹義的處罰,也就是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作出的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三、公安局作出的警告與行政處罰的關係

由《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可知,警告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但根據我國《公務員法》,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既然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都含有警告,那麼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到底是屬於哪一類別的呢?

行政處分中的警告所依據的是《公務員法》,處罰物件自然就是國家公務人員,對普通老百姓是沒有效力的。行政處罰中的警告所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物件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相關規定的社會人員(公民)。這其中自然也涵蓋了公務員。公安局作出的警告主要是針對違反治安條例的公民,不具有公務員的特殊身份,其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對破壞分子進行警告和處罰。所以,公安局作出的警告屬於行政處罰,並不是僅僅作為公務員處罰手段的行政處分。

首先就是我國行政處罰他指的是對於違反行政法規的人來說所作出的一種處罰。其次就是行政處罰的種類確實包括了警告。所以說,公安局做出的警告他是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