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處罰聽證流程是怎樣的?
1、聽證員檢查聽證參加人到場以及宣讀紀律;
2、聽證調查前聽證主持人履行告知義務;
3、進入聽證調查階段:各方簡要陳述觀點、舉證質證。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一)到(四)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二、在行政處罰聽證會上應當當場做出決定嗎?
在行政處罰聽證會上,不應當當場做出處罰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處罰是針對違反有關規定的個體經營戶和民營單位的法人,一般對於違規的企業都是處以繳納罰款和責令企業停業整頓,如果當事人對於行政處罰的結果有不同的意見就需要組織聽證會作出相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