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聽證程式如下:(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等等。《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