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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的構成特徵

脫逃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採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
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等。
3、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脫逃罪的構成特徵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條 脫逃罪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