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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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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脫逃罪的構成特徵

脫逃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採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

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等。

3、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罪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刑法

第三百一十六條 脫逃罪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奪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脫逃罪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脫逃罪是行為犯,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

脫逃罪是依法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分子,為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逃離監禁處所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是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關押的未決犯。

(2)侵犯客體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

(3)主觀上出於故意。

(4)客觀上表現為從監禁場所脫逃,或在押解途中脫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