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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的程式和方法是什麼

審查起訴的物件是案件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審查起訴部門需要對案件的事實、證據以及適用法律等問題進行全面審查,以確定應否對案件提起公訴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辦理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定、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是否有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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