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提起公訴程式審查起訴必須要查明哪些內容

刑事訴訟 閱讀(2.89W)

一、提起公訴程式審查起訴必須要查明哪些內容?

提起公訴程式審查起訴必須要查明哪些內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

(2)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認定是否恰當;

(3)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移送的證據的清單、複製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是否隨案移送;

(4)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5)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6)是否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7)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於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受到損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採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

(9)審查活動是否合法;

(10)與犯罪有關的財產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並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檔案是否完備。

二、審查起訴階段有多久時間?

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一般應當在一個月內決定,最多在兩個月內完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審查起訴完成以後會有兩種結果,一種是起訴,另一種就是不起訴。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程式也特別的簡單,由檢察院製作好了公訴意見書遞交給法院即可。審查起訴期間犯罪嫌疑人有什麼疑義的話,可以要求會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