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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未將被害人送到醫院構成犯罪中止嗎

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因此,未送到醫院是否構成犯罪中止,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滿足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才是犯罪中止。

犯罪人未將被害人送到醫院構成犯罪中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