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許可權怎麼寫

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不需要寫代理許可權。
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辯護人應有權利,都屬於律師代理許可權,也是律師的責任,不需要在委託書中明確。
比如辯護人的以下權利:會見權、閱卷權、辯護權、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提出意見等,對於公權力來講這是律師的權利,而對於當事人來講,也是律師的責任,作為辯護人就應該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充分發揮自己的權利,維護當事的合法權益。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許可權怎麼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