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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共犯怎樣認定

不論什麼犯罪,對共犯的認定都有以下要求:
刑法》總則中的共同犯罪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故意犯罪”應當具備共同的故意,有兩層含義:
一是幾名犯罪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都持故意的心理狀態,即都明知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二是幾名犯罪人相互明知,即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一個犯罪活動。
以上這兩方面的統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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