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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2W)

一、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怎麼判?

新刑法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既遂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徇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徇私舞弊不徵稅款罪判刑後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二十九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根據監獄考核的結果,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納稅,不能因為收取了對方的賄賂或者跟納稅人的關係特殊就徇私舞弊不徵稅,該減稅的時候要依法給納稅人減稅,但違反國家法律制度,不徵收稅款的行為,就算不構成犯罪,稅務局內部也會進行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