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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尋釁滋事中的共同犯罪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犯罪分子實施了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尋釁滋事共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怎樣認定尋釁滋事中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