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逮捕的人在外地怎麼執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三百三十九條,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逮捕的人在外地怎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