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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逮捕可以監外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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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逮捕可以監外執行嗎?

一、一般逮捕可以監外執行嗎?

逮捕以後需要申請的是取保候審而不是監外執行,監外執行是判決後懲罰措施的執行方式。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沒有批捕,其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批准需要根據具體案情由辦案機關決定。如果已經由檢察院批捕,其委託的律師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二、可以監外執行的條款有哪些?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逮捕代表著當事人的犯罪事實比較清楚,但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如果在判決了之後符合條件也是可以申請監外執行的,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案件可以正常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