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輕傷二級檢察院可以不受理嗎

該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檢察院是否受理要看情況:
其一、檢察院對於存疑需要加強證據的,會退回補充偵查,如果該案件偵查之後仍然證據不足,則會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不受理。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檢察院要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輕傷二級檢察院可以不受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