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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檢察院一定會起訴嗎

刑事訴訟 閱讀(2.08W)

不一定,如果達到人民檢察院不起訴的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輕傷二級檢察院一定會起訴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款、第177條第1款的規定,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和酌定不起訴兩種型別。

(一)法定不起訴。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6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的,以及犯罪行為不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二是對於經兩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也應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酌定不起訴。指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酌情決定,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177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