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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輕傷二級可以不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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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輕傷二級可以不批捕嗎

一、故意傷害致輕傷二級可以不批捕嗎?

輕傷二級也有可能不批捕,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型別及公安機關依法應相應採取的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常見於以下三種情形:

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

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

4、四是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可以撤案嗎?

給人造成輕傷害,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可以公訴也可以自訴的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其實故意傷害案件中受害者如果是輕傷二級的話,對犯罪嫌疑人來講,想要不被追究刑事責任,只能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爭取受害者的諒解。如果受害者不計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了,這種情節輕微的故意傷害案件是可以撤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