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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多長時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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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多長時間判刑?

一、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多長時間判刑?

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多長時間判刑沒有明確的期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批捕的相關期限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最多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為一審程式

如果進入二審程式。二審一般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被批准逮捕後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後,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後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後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准逮捕後,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准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麼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後經判決有罪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當然,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發現有錯誤的話,法院判決無罪的,也不會被判刑,並且,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民事主體的人身自由只有在公安機關批捕之後才有可能會被限制,且檢察院批捕之後不會立即進入審查階段,還需要繼續偵查,必須要確定確實掌握了犯罪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之後,才能判處相關的處罰,比如判處有期徒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