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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 | 主動和解可以銷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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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主動和解可以銷案嗎?

一、犯罪輕傷二級檢察院批捕了,主動和解可以銷案嗎?

致人輕傷案件,在和解後是不能銷案的。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因對傷者進行賠償而達成和解的,雙方間只是處理了民事賠償的問題,並不能因此而免除打人者的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打人者能夠主動賠償傷者的損失,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的,法院在量刑時會予以從輕處罰。

二、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對於這個犯罪導致他人出現輕傷,而且法院已經批捕的人員。其主動跟受害人聯絡並達成和解的話。在法院是不能夠去銷案的。但是,如果能夠獲得這個受害人的和解,而且雙方之間協商一致的話。是可以在判決的時候儘量從輕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