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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輕傷二級取保候審多久能到檢察院?

取保候審 閱讀(1.05W)

不確定 。

一般輕傷二級取保候審多久能到檢察院?

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期限不超過十二個月。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取保候審最長在十二個月案件就可宣判完畢。至於什麼時間到檢察院在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九條規定需要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說明取保候審的理由、採取的保證方式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決定書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由犯罪嫌疑人簽名、捺指印。

第八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第八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必要時,辦案部門可以協助執行。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應當同時送交有關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等材料。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應當同時送交有關法律文書、被取保候審人基本情況和保證金交納情況等材料。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法律文書和有關材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指定被取保候審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實情況後執行。

在這個時候想要進行取保候審,除了需要進行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還需要準備取保候審的保證金。這個時候在進行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所以說最好提前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