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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犯罪未遂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4W)

一、開設賭場罪犯罪未遂怎麼判刑?

開設賭場罪犯罪未遂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規定,對於一切犯罪行為都要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等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具體量刑標準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並與賭博為業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並罰。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開設賭場罪犯罪的追訴標準是什麼?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三、開設賭場罪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不法分子在網上開設賭場,通過抽紅的方式謀取利益,如果在犯罪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停止犯罪,構成犯罪未遂的,公安機關立案後,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未遂判刑會比較低,可能就是一兩年並且執行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