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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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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逃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有哪些?

抽逃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有哪些

(1)在主體方面,本罪主體為公司發起人、股東;而挪用資金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範圍較前者要廣。

(2)在主觀方面,二者同為直接故意,但挪用資金罪有非法暫時取得本單位資金使用權的目的,而本罪無此目的。

(3)在客體方面,兩罪同樣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但本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的註冊資本,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是本單位的資金,包括流動資金、固定資金。

(4)在客觀方面,本罪表現為行為人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而挪用資金罪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款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二、抽逃出資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挪用資金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在法律上,抽逃資金跟挪用資金兩者根本就沒有任何的可比性,不過,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抽逃資金罪和挪用資金罪侵犯到的都是公司的財產權,為了防止股東有抽逃出資或普通員工挪用公司公款的行為,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就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