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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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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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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挪用資金不要求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主要是企業團體等工作人員將企業團體等資金挪作他用,合法用途要求一定的金額及三個月以上,非法或者經營活動的符合金額條件不要求時間即可成立。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只是挪用,如果有非法佔有目的,可能成立侵佔罪。
盜竊不要求特殊身份,普通公民即可16週歲以上,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符合一定金額或者入室盜竊扒竊以重大財物或者其他嚴重情節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