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職務侵佔與侵佔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27W)

區別:
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
3、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
4、犯罪主體不同。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佔與侵佔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