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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與貪汙罪的區別是什麼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2.12W)

一、職務侵佔與貪汙罪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與貪汙罪的區別是什麼

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貪汙罪的主體則只限於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公司、企業中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作為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代表,行使管理職權,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2、犯罪行為不同。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的行為。貪汙罪是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盜竊、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

3、犯罪物件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物件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公私財物。而貪汙罪則只能是公共財物。

4、法定刑的規定不同。職務侵佔罪的最高法定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貪汙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

二、職務侵佔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貪汙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汙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汙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雖然職務侵佔罪跟貪汙罪是兩個不同的罪名,但法律規定,國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的,按照貪汙罪定罪。在認定兩罪的時候,主要從犯罪主體上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