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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03W)

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我們常常在生活中聽到關於侵佔罪的內容,我們所理解的侵佔罪就是非法佔有別人的財產和物品,但是侵佔罪分為很多種,今天小編要跟大家說的就是關於職務侵佔罪的內容,那麼什麼是職務侵佔罪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與侵佔罪的區別:

1、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且非國家工作人員,為特殊主體;而後者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職務侵佔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單位的財物而決意採取侵吞、竊取、欺詐等手段非法佔為己有;而後罪的主觀內容則明知是他人的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埋藏物而決意佔為己有,拒不交還。

3、職務侵佔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即化公為私。但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的是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但財物是否先已為其持有則不影響本罪成立;而後者則必先正當、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財物,再利用各種手段佔為己有且拒不交還,行為不必要求利用職務之便。

4、職務侵佔罪所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其中既有國有的,也有集體的,還有個人的:後罪所侵犯的僅僅是他人的3種特定物,即係為自己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僅是指個人,而不包括單位。

5、職務侵佔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後罪所侵犯的僅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6、職務侵佔罪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後者則只有告訴的才處理。

通過上述的介紹大家應該分清了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了吧,其實他們最大的區別就是主體的不同,一個是以公司作為主體的一個是以個人作為主體的,大家在生活中要分清兩者的關係與區別,如果大家還有疑問的,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