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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二審抗訴如何區分於再審抗訴

刑事訴訟 閱讀(1.71W)

刑訴法二審抗訴如何區分於再審抗訴

根據我國國家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二審抗訴或者再審抗訴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應當根據其不同的行使進行抗訴。那麼,您知道刑訴法二審抗訴怎樣區分於再審抗訴呢?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兩者之間在抗訴物件、抗訴許可權、審判機關的各個方面有所不同。

一、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的區別

1、抗訴的物件不同

二審抗訴的物件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物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2、抗訴的許可權不同

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二審抗訴。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只能對其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可見,基層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二審抗訴,無權提出再審抗訴;而最高人民檢察院只能提出再審抗訴,無權提出二審抗訴。

3、接受抗訴的審判機關不同

接受二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

4、抗訴期限不同

二審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法律對再審抗訴的提出沒有規定期限。

5、抗訴的效力不同

二審抗訴將阻止第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再審抗訴並不導致原審判決、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期間執行的停止。

二、抗訴的方式包括哪些?

抗訴的方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採取的方式。人民檢察院決定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法律文書,也是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監督權引起對抗訴案件再行審理的法律文書。抗訴書中應載明: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和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抗訴案件的原審法院對案件的編號及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抗訴的事實和理由;提出抗訴的時間。有證據的,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的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證據來源。

以上就是關於刑訴法二審抗訴與再審抗訴的詳細區分。同時在您抗訴的過程中不管通過哪種方式進行,都應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追求實事求是。在抗訴方式選擇時,也應當適宜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抗訴方式。二審抗訴在抗訴期限上並沒有再審抗訴時間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