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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終審可以抗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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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終審可以抗訴嗎?

我們都知道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對於訴訟制度當中的判決往往是要求當事人必須遵從的, 即使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要求再審或重審的也並不影響判決的執行,這就使得會出現抗訴拒絕執行的情況,那麼刑事二審終審後可以抗訴嗎?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刑事二審終審可以抗訴嗎?

可以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稽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並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二、再審抗訴和二審抗訴的區別有什麼?

1、物件不同

上訴審程式的抗訴的物件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而再審抗訴的物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2、許可權不同

除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任何一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對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審程式的抗訴。而除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同級的最高人民法院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再審抗訴外,其他各級人民檢察院(基層檢察院無權提起再審抗訴,因為已經沒有下級法院)只能就其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抗訴。

3、機關不同

接受上訴審程式的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審抗訴的是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的同級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

上訴審程式的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而法律對再審抗訴的提出沒有規定期限。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經過二審法院判決,案件完結。當然,檢察院在二審程式中依然可以發起抗訴,這是其監督辦案的職能體現。檢察院抗訴,向法院提出書面材料,需要再審的,法院會啟動再審程式,確保最終的審判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