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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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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都需要什麼手續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罪犯在被拘役的過程中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到監獄之外進行醫治,這就需要經過相關機關的批准,然後方可進行保外就醫。辦理保外就醫手續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下面本站網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看守所按以下程式辦理罪犯保外就醫手續 :

(1)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檔案;

(2)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徵得犯人家屬和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取保人和被保人應當在《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上簽名或蓋章;

(3)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審批機關批准;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

(4)罪犯保外出所時,應寫出罪犯出所鑑定意見,發給《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對罪犯進行遵紀守法和接受公安機關監督的教育,同時,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保外就醫罪犯出所鑑定表》、人民法院判決書影印件或者抄件,及時送達罪犯家屬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取保人應當具備管束和教育保外就醫罪犯的能力,並有一定的經濟條件。取保人資格由公安機關負責審查。

對於嚴重疾病的界定,既要科學合理,又要準確而便於操作。總的範圍可定為:

(1)有生命危險;

(2)有嚴重傳染性;

(3)生活難以自理;

(4)短期內難以治癒、且在監獄和勞改場所不便治療。

綜上所述,保外就醫的辦理程式還是比較簡易,但是有關部門對罪犯的病情會進形分類,有些不需要或者偽造的病情,則不會被受理,例如,罪犯為了逃避懲罰在獄中自殘。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保外就醫有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線上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