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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辦離婚手續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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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辦離婚手續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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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外地人在北京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開庭時間。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結果可能判離婚也可能不判離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