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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工傷保險都是需要什麼手續

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務工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
報工傷保險所需要的材料有:
1、到工傷部門領取《勞動能力鑑定、確定申請表》一張,受傷職工填寫,填寫完整,單位蓋章本人簽字;
2、《工傷認定通知書》認定號;
3、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個人申請;
5、醫院診斷證明書和出院通知單影印件;
6、原始發票;
7、門診處方及病歷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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