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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二審終審不服是抗訴還是申訴

判決執行 閱讀(2.11W)

一、行政二審終審不服是抗訴還是申訴

行政二審終審不服是抗訴還是申訴

行政二審如果不服的話,那麼既可以申請抗訴也可以申訴,但是需要滿足相關條件。當事人提起申訴或抗訴申請的範圍有: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申訴,但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於行政案件,當事人提起申訴或抗訴申請的期限為兩年。當事人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效力的行政賠償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二年內申訴。

當事人申訴或抗訴申請經審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申請主體不合格的;

2、申請超過期限的;

3、裁判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4、本級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已經基於該申請人的申請駁回申訴或申訴或抗訴申請的,或已經依照審判監督程式申訴或抗訴過的;

5、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

6、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

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駁回不執行仲裁裁決申請的;

二、可以申請抗訴或者是申訴的情形有什麼

當事人的申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申訴或抗訴:

1、原審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3、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原裁判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原裁判依據的主要事實被變更或撤銷的;

6、同一法律事實或相同法律關係在實體處理上出現了兩個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決的;

7、原裁判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且足以影響裁判公正的;

8、原裁判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9、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

10、有證據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行政二審終審不服的話,當事人可以申訴也可以抗訴,但一般只有滿足原判決錯誤的情形才可以進行申請抗訴或者是申訴。一般當事人提出申訴或者抗訴是有具體期限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有關判決下達之後的兩年以內進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