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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審審結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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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二審審結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二審審結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案件二審審結後,多久下判決書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完結時,會告知當事人在什麼時候下判決書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我國只有對審限作出規定,沒有對二審案件審理完成後,何時下判決書,一般人民法院只要在審限內把案件審結就可以了,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後,一般會告知當事人何時下判決書,人民法院未告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詢問,問何時進行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具體的時間。

二、二審案件的處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其中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綜上所述,法律對二審案件在審理完成後,何時下判決書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規定了二審案件的審限,也就是人民法院在接到案件後,在何時完成整個案件,對案件每個環節是沒有時間規定的,只要人民法院在這個時間內完成案件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