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1.24W)

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

生活當中,當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時候,法院再進行審理的時候會有一個庭前會議,關於這一點大家可能在影視劇當中也見過。但是在實際生活當中,庭前會議是需要進行許多的準備工作的。所以本站小編針對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介紹。

一、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

1、開庭10日前

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2、開庭5日前

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證據的相關情形。

3、開庭3日前

通知檢察院開庭的時間、地點;

用傳票和通知書,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

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4、在開庭以前召開庭前會議

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二、庭前會議

1、可以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

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

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

社會影響重大的;

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2、庭前會議針對的問題

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下列問題向控辯雙方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管轄異議;

迴避;

申請調取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證據;

是否對出庭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

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

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

3、庭前會議的程式

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蔘加。

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

庭前會議情況應當製作筆錄。

在以上資料當中,小編對刑事訴訟法庭前會議準備工作有哪些的問題,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在我國庭前會議的準備工作主要有送達起訴狀,通知知相關代理人出庭時間等等。在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庭前會議會根據實際情況,找到相應的解決辦法。庭前會在進行的時候都是按照相關的流程來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