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送達有哪些特徵

刑事訴訟 閱讀(3.29W)

一、法律文書送達有哪些特徵?

刑事案件法律文書送達有哪些特徵

1、送達只能是由司法機關向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有關機關實施的訴訟行為。送達是發生在送達主體和送達物件之間的一種法律關係。送達的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送達的物件是訴訟參與人和有關機關。

2、送達的內容是訴訟文書。其中公安司法機關製作的訴訟文書是送達的主要內容,如傳票、通知書、不起訴決定書、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等。

3、送達的方式和程式是法定的。實施送達行為必須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送達是一項嚴肅的法律活動,是訴訟程式的組成部分,它直接關係到整個刑事訴訟活動能否順利進行,訴訟任務能否切實完成。只有收件人按時收到訴訟文書,才能瞭解其中的內容,按時參加訴訟活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二、法律文書送達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委託送達

4、轉交送達

5、郵寄送達

6、公告送達

三、民事訴訟其他法律文書包括哪些?

1、起訴和受理文書

(1)公民起訴狀

(2)法人或其他組織起訴狀

(3)立案審批表

(4)不予受理裁定書

(5)不予受理的上訴案件民事裁定書

(6)駁回起訴裁定書

2、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文書

(1)送達民事訴狀副本公告

(2)對公民起訴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3)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起訴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4)被訴公民應訴通知書

(5)法人、其他組織應訴通知書

3、管轄文書

(1)訴訟管轄協議

(2)管轄權異議書

(3)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書

(4)管轄權異議上訴案件民事裁定書

(5)案件移送函

4、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文書

(1)公民財產保全申請書

(2)法人或其他組織財產保全申請書

(3)提供擔保通知書

(4)訴訟財產保全裁定書

(5)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書

其實,法律文書的送達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某種程度上來說送達是國家司法機關或行政單位應盡的義務,比如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以後,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不送達到當事人手中,行政處罰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