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注意事項
1、解除合同通知書應規範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內容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
2、要在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內,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無論通知採取何種方式,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足以證明你向對方發出了通知;
(2)足以證明發出通知的時間;
(3)表明發出通知的主要內容。關於對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況,即通知到達違約方住所地或系統可以及時到達即可。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條款,不得隨意更改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顯然涉及到違約的情況,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支付規定標準的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單方解除一般不需要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