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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書送達當事人方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75W)

一、刑事抗訴書送達當事人方式有哪些?

刑事抗訴書送達當事人方式有哪些?

刑事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是有抗訴的權利的,如果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的,是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的,抗訴是需要以書面的形式提起的,需要有抗訴書。法院應當將檢察院的刑事抗訴書送達給被告人。

1、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檔案直接交給收件人。直接送達的特點是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將訴訟檔案直接送達收件人,而不通過中介人或中間環節。送達訴訟文書,原則上應當採用由收件人直接簽收的直接送達方式。

2、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檔案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檔案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留置送達必須具備一定條件,即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檔案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才能採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時也找不到代收人時,不能採用留置送達。

3、委託送達。委託送達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達的一種方式。委託送達一般是在收件人不住在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所在地,而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所採用的送達方式。

4、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公安司法機關將訴訟檔案掛號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郵寄送達一般是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采用的送達方式。

二、刑事抗訴的情形有哪些?

由有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只有出現法定情況,人民檢察院才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能提出抗訴。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對於法院一審判決有異議的,可以發起抗訴,會形成書面抗訴書,法院採取直接送達、委託他人、留置及郵寄等方式送達給當事人。檢察院抗訴可以發生在二審和再審程式中,經過審理,的確存在問題的,法院會重新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