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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後律師多久能會見?

刑事訴訟 閱讀(1.55W)

被刑拘後律師多久能會見?

被刑拘後律師多久能會見?

看守所在收到律師辯護人的會見請求後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査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1、這裡的律師會見特指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行使會見權。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利。如果律師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或者在從事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中會見當事人的,一般不稱“律師會見”而稱“會見當事人”。

2、法律設立律師會見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實現其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處於被動地位,特別是那些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處於被羈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狀態,他們在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時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當然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因此,律師與其會見,瞭解其願望,為其提供幫助,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代理其提出申訴、控告,是其實現訴訟權利的有利途徑。

3、律師會見的權利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基於委託關係而產生的授權,二是基於律師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地位而享有的權利。前者以委託人的權利授權為前提,目的在於彌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辯護能力的不足,為其提供諮詢、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理申訴控告。後者是基於律師在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地位和作用而由法律賦予的權利。律師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向其瞭解涉嫌罪名和相關案件情況,以便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無罪”、“罪輕”的辯護意見,是律師履行辯護人職責的一項重要工作。

當犯罪嫌疑人出現了違法行為後,公安機關在掌握了犯罪事實和證據後,是可以將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的,同時國家也是規定了,所有的當事人都是可以聘請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的,同時在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申請進行會見,同時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辯護。

隨著近年來我國法治事業的不斷進步,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於相關的刑事訴訟的程式的規制也是越來越完善的,此時我們應當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