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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律師能否會見有哪些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 閱讀(1.33W)

行政拘留作為一種違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一種處罰方式,被公安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時大量的使用。一是為了讓犯罪嫌疑人能夠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另外也是為了更好的警示大家要遠離犯罪。那行政拘留律師能否會見有哪些法律依據針對這一問題為大家詳細的解答。

行政拘留律師能否會見有哪些法律依據?

一、行政拘留律師可以會見嗎?

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可以會見律師。

《拘留所條例》規定: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行政拘留的當事人,不能會見的,也沒有必要會見,幾天後就會出來。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你們要及時請律師去會見他,與他面談,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

二、刑拘後家屬可以探視嗎

刑事拘留,最長可達37天,如批准逮捕後,公安再偵查關押,最長也可達7個月;如是行政拘留則最多15天。如觸犯刑法,被檢察院起訴,需要判刑入獄。關押期間,除律師外一般不許他人會見,也不能使用通訊工具。在刑事拘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況,請委託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只有律師可以去詢問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嫌疑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因此在涉及到相關問題時,我們首先要區分是否是刑事拘留,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如果確定是刑事拘留,想要得知情況或探視,就可以通過律師獲得幫助和允許。

其實沒有必要進行會見。因為行政拘留作為一種短時間對犯罪者的治安管理處罰的拘留方式,後續不會在有什麼判罰或者起訴。而且這種拘留方式一般為10-20天左右,時間都不會很長,律師見不見都沒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