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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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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多久?

一般刑事拘留律師能見多久?

一般超過40分鐘,刑事拘留期間,依法只有律師才能作為辯護人並進行會見犯罪嫌疑人。

會見所需的材料: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託書。以下是關於律師會見的詳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諮詢等;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

會見律師是犯罪嫌疑人應有的權利。律師可以就事實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進行諮詢調查,然後在相關法律的規定下,指導犯罪嫌疑人如何進行相關的辯護。然後在法院開庭的時候,犯罪嫌疑人和律師會進行相關的申訴,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相關措辭來進行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