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偷越國境罪被刑拘了律師可以會見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W)

一、偷越國境罪被刑拘了律師可以會見嗎?

偷越國境罪被刑拘了律師可以會見嗎

偷越國境罪被刑拘了,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會見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偷越國境罪被刑拘後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偷越國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3次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在境內或境外違法後偷越國(邊)境的;

3、對執法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偷越國(邊)境的;

4、引發重大涉外事件、影響惡劣的等。

被刑事拘留就說明當事人涉嫌犯罪,不管構成哪一種刑事犯罪,辦案機關也不能剝奪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而且,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候,辦案機關不會對律師進行監聽,但律師也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