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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不能超過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1.69W)

一、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不能超過多久?

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時間不能超過多久?

1. 對於普通刑事案件,我國刑訴訟法規定,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2.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要求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的,偵查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審查,不得隨意解釋和擴大該兩類案件的範圍,限制律師會見。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辦案部門對辯護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四十八小時以內,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除有礙偵查或者可能洩露國家祕密的情形外,應當作出許可的決定。

二、律師會見準備資料有哪些?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

6.律師執業證。

三、律師會見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會見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律師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關案件情況,聽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對所指控罪名的意見和辯解理由,從而更好的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更好地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一種活動。律師會見基於不同的部門法律規定,其含義也不盡相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體現的是一種法律制度。律師法將律師會見作為一種權利加以規定,強調的是律師依法所享有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

四、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在大部分國家,無論是拘留階段還是逮捕階段,律師都可自由地會見犯罪嫌疑人,具體包括:

1.律師可以直接、單獨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必經過偵查人員批准或同意,且偵查人員不在場;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次數、時間不受偵查人員安排和制約,完全由律師根據自己的時間決定。由於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權,律師的會見在安排上反而優於偵查人員;

3.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會見通常在警察局,由偵查人員安排,會見的場所一般為獨立的封閉的屋子,偵查人員不在場,也不能用錄音或監聽裝置。

律師與犯罪嫌疑人面對面交談,中間不隔玻璃、不用電話。律師在看守所等地會見犯罪嫌疑人,由看守所提供場地,與起訴後會見的條件和要求相同,即單獨的房間,面對面交談,不用電話,不能監聽;

4.律師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所談論的內容不受限制,可以談論案情,可以給予指導,包括告訴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等。讓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還是配合偵查人員訊問以及怎樣配合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在時間上就會有很大的限制,一般是不能超過規定的四十八小時,而且在會見時還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再提交相關的證件,那麼律師的會見才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