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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規定刑事抗訴能改判嗎

刑事訴訟 閱讀(5.72K)

刑訴法規定刑事抗訴能改判嗎

一、刑訴法規定刑事抗訴能改判嗎?

刑事抗訴是有可能改判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抗訴的條件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三、刑事抗訴特徵主要是什麼?

1、刑事抗訴具有權威性,表現為:

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案件,法院必須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

2、刑事抗訴具有全面性,表現為:

檢察機關既可依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也可依二審程式提起抗訴。

抗訴改判的結果一定是從輕判決或維持原來的判決結果的,所謂的改判絕對不可能是加重處罰,因為抗訴和上訴都是不加刑的。但是抗訴不意味著一定要改判,對於抗訴的案件不可能不進行審查的,而且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決定也不一定就是絕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