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公安機關有權調查個人債務嗎?

刑事訴訟 閱讀(2.73W)
公安機關有權調查個人債務嗎?
律師解析:1、如果個人債務問題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有權調查,如果只是民事債務糾紛,公安機關無權調查個人債務。當事人可以取證有困難的,可委託法院取證。
2、公安機關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立案偵查後,可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收集證據時,不能採取刑訊逼供等手段收集證據。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