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企業辦事>公安消防>

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公安消防 閱讀(3.13W)
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債務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債務糾紛公安如何處理

可能會不處理。
《治安處罰法》第九條設定的調解,從理論上講,屬於授權性規範,不是義務性規定,法律授權公安機關視民間糾紛的情況選擇調解或移送調解或不調解。因此,民間糾紛的調解不是公安機關的法定義務。故債務糾紛最好還是找法院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