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決書上訴期限一般是多久
上訴期是,簽收判決書之次日起10日內。緩刑不能當庭釋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二、刑事審判上訴的主體
有上訴權的人有:
(1)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和近親屬。
(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明確告知有上訴權的人的上訴權。
特別關注: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不是案件的當事人,沒有獨立的上訴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只有權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判決、裁定中的刑事部分,則無權上訴。
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1)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2)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上訴的時間;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係,並應當以被告人作為上訴人。
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應當准許。是否提出上訴,以他們在上訴期滿前最後一次的意思表示為準。
一般對於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才允許當事人提起上訴,或者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發生上訴,也沒有提起抗訴的話,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之後,就需要按照一審判決書中的內容,實際開始執行,該釋放的釋放,該收監執行所判刑罰的就要送監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