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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糾紛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8.54K)

一、醫療責任糾紛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醫療責任糾紛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判決,那麼上訴期限為送達之日的15日內。但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則上訴時間為送達之日的10內。

二、民事判決書的組成部分是什麼?

民事判決一般由四部分構成,即

①首部,寫明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以及案由;

②主文,是民事判決書的核心,要求對該案所涉及的事實和證據作明確的概述,特別是法院查明的事實要寫清楚;

③判決結果,即法院根據什麼決定原告的請求是否應予支援,哪些支援,哪些不予支援要寫清楚;

④尾部,寫明審判庭的組成、人民法院名稱等內容。

三、民事訴訟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式。其次,採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範圍。執行人員採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後,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物件,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採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醫療責任糾紛的判決書一般也是民事判決書,所有的民事判決書的基本組成部分和格式永遠都是一樣的,就包括上訴期限其實也並不因為是醫療責任糾紛就有所不同的了。不過因為每一起醫療責任糾紛的前因後果並不一樣,糾紛當中的各方人員都會親自接收到法庭的判決書,對判決書的判決結果和其他資訊會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