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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房產證刑事判決書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1.92W)

一、盜房產證刑事判決書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盜房產證刑事判決書上訴的期限是多久

盜房產證刑事判決書上訴的期限是10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判決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分兩行寫:在文書的上部正中寫“×××人民法院”。判處涉外案件時,各級法院均應冠以中國的國名,字型比正文大些;在法院名稱下一行正中寫“刑事判決書”,字型要比正文大兩號,以便醒目。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文書編號。如:“[年度]×刑初字第×號”。

3、公訴機關和訴訟參加人情況

4、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

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指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的表述,包括以下內容:案由和案件來源,即寫明被告人姓名、罪名及案件由來(要寫明法院受理本案的時間,以便計算審判期限);審判組織,即寫明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是公開進行的,還是依法不公開進行的(寫這一內容關係到是否貫徹公開審判原則)。

二)正文

1、事實

2、理由

3、判決結果

判決結果是依照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對被告人作出的有罪或者無罪,犯什麼罪,適用什麼刑罰的處理結論,是判決書的實質部分,必須嚴格推敲,做到判決結果與事實、理由、法律相適應。一審有罪判決書應這樣寫判決結果:先寫明被告人犯什麼罪,然後再續寫判處什麼刑罰。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罪名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寫,不能不寫或濫定。以往有的判決書不寫罪名,只寫刑罰,如“判處被告人李××有期徒刑二年”。李××犯什麼罪,要到理由部分去找;還有的判決書中出現過“判處盜竊犯王××拘役六個月”,沒有用專句把罪名錶述出來,是不妥當的;

三)尾部

尾部是判決書的結束部分,應依次寫明以下內容:

1、交待上訴權和上訴審法院在主文之後另起一行寫明:“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日內,通過該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是自訴案件,上訴狀副本的份數,應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寫明。

2、合議庭組成人員署名

在尾部的右下方,由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依次署名,如系獨任審判則由審判員或代理審判員署名。對於經院長或者庭長指定擔任審判長的,不論本原來是審判員還是助理審判員的,應一律以“審判長”名義署名。助理審判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按照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其署名應為“代理審判員”。

3、判決的決定日期

在署名的右下方寫明判決的年月日,如果是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應寫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的日期,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4、書記員署名

在年月日下方署書記員名,並在年月日和署名之間的左下方加蓋“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的條戳,以示核對。

對於盜竊房產證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在刑事判決書中明確的標註了上訴期限和上訴地點,如果嫌疑人決定要提出上訴,一般情況下,應該在法定時間內向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和相關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