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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審判決後因財產上訴期限是多久?

財產分割 閱讀(3.03W)

離婚一審判決後因財產上訴期限是多久?

一、離婚一審判決後因財產上訴期限是多久?

若一方主張撤銷離婚協議重新進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且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訴訟費用怎麼繳納?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起訴離婚主體資格是怎樣的?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發起離婚訴訟,法院立案開庭,雙方答辯,之後做出判決。拿到判決書後,如果當事人一方因為財產分割再起異議,上訴的期限是拿到判決書一年內。經過法院審查,一審判決的時候夫妻中存在轉移隱瞞共同財產的情況,應當重新審理,再次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