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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刑事訴訟 閱讀(7.34K)

一、民事訴訟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糾紛一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民事判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三、簡單民事案件起訴方式是什麼?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為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後,法院會啟動一審程式,法院開庭之前將開庭時間通知給雙方當事人。法院開庭到判決的時效沒有法律規定,但是民訴法對法院審理期限有要求。法院採取簡易程式及普通程式分別對應審期為三個月和六個月。